2018年10月1日 星期一

恭賀吳孟芬老師榮獲super教師入圍獎




臺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導師遴選實施辦法 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臺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導師遴選實施辦法
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對照表

107.8修正版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說    明
臺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導師遴選實施辦法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導師制實施辦法
一、辦法名稱修正。
二、原辦法包含導師遴選制度與導師工作規範,為使辦法所處理之相關內容單純化,爰將兩辦法分立。
依據:本辦法依教師法第17條第2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教師法第十七條訂定本辦法。
一、依據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9款規定,教師有擔任導師之義務。
二、復依同條第2項規定,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三、爰此,辦法訂定之依據應予修正。
二、主旨:建立公開、公正的師聘任及輪任方式,使老師均能發揮其所長,每位導師均能適度休息調適並重新出發。
二、主旨:建立公開、公正的教師聘任及輪任方式,使老師均能發揮其所長,每位導師均能適度休息調適並重新出發。
文字修正。
刪除
四、導師任期採三年一貫制,若非必要之因素或校方依行政考量而提出者,請勿輕易請辭。
一、本條內容意旨與第五條相同。
二、何謂「非必要之因素」、「校方依行政考量」,此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且其准駁權係屬有疑慮,爰建議刪除。
、本校教師,不分任教科目,均有擔任各年級導師的義務,並將所接任班級帶至畢業為原則。
五、本校教師,不分任教科目,均有擔任各年級導師的義務,並將所接任班級帶至畢業為原則。
條號調整。
五、本校成立導師遴選委員會,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活動組長擔任執行秘書,負責執行導師輪替制度相關業務之執行。
成員:由校長、教務、學務及輔導等處室主任及活動組長、教師會代表2位、級導師3位及專任教師代表3位,共13位組成,並由校長擔任主席,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指定一人代理。

一、本條新增。
二、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所示,「遴聘各班導師及訂定導師責任制實施辦法」為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組所主管承辦事項。
三、導師遴選委員會應為常設組織,確認人員組成,並於由學務處每學年辦理改選。
六、下列教師得免兼導師職務:
1.年滿五十五歲者(以八月一日為計算基準日);但特別聘任者除外。
2.兼職行政人員(主任、組長)
3.童軍團長2人。
4.擔任本校學生競賽團隊(合唱團、直笛團)主要訓練教師(協助外聘者除外),或協助行政(補救教學、實驗室管理教師)由主管處室每年提出需求並簽出,送交導師遴選委員會決議通過者
5.若有特殊情形或經教務處排課需求,無法兼任導師,得由當事人或教務主任簽出,送交導師遴選委員會決議之
六、下列教師得免兼導師職務:
1.年滿五十五歲者(以八月一日為計算基準日);但特別聘任者除外。
2.兼職行政人員(主任、組長)
3.童軍團長一人。
4.常年固定擔任本校學生競賽團隊主要訓練教師,或專科教室管理經校長核可者。
5.若有特殊原因或經教務處排課需求,無法兼任導師,得由當事人或教務主任專案簽請校長召開導師遴用委員會(每學年末校務會議時,各年級導師推選兩位,專任教師推選三位,教師會推選兩位,共十一位組成。第一次會議召集人由三年級年級導師擔任,委員會之運作由委員自行推派處理),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議決通過者。
6.經本校成績考核委員會考核為四條二款及四條三款者(非因請假因素)
7.卸除行政職務(主任、組長至少任滿三年),特別聘任者除外。
一、本校目前童軍團分別有男團與女團,由2位教師擔任團長負責指導童軍教育,爰修正童軍團長為2人。
二、有關學生競賽團隊主要訓練教師,或專科教室管理之教師免兼任導師之處理程序明確化。
三、有關特殊情形或課務安排需求之處理程序明確化。
四、擔任導師為教師法所規定之義務,每一位教師皆有能力、有義務兼任導師,且本校並無四條二款或三款之教師成績考核紀錄,此條文存在之必要性有待商榷。
五、第7卸除行政職務者其積分已能免任導師,為使條文簡潔,爰刪除。
七、導師團隊人數不足時,依下述計分方式採計教師於本校服務資歷積分,由積分低者優先擔任,且輪休後積分扣4分,且以0分為限,不會有負分,亦不需設上限。
若遇兩位以上老師同分時,該學年度為專任教師者優先聘任,後再以在校年資、任教年資之順位,最後得使用抽籤決定。
1.積分計算方式:以下各項計分均應提交導師遴選委員會決議通過。
七、導師團隊人數不足時,依下述計分方式採計教師於本校服務資歷積分,由積分低者優先擔任,且輪休後積分扣四分,且以0分為限,不會有負分,亦不需設上限。若遇兩位老師同分時,以在校年資、任教年資、家庭因素之順位,最後得使用抽籤決定。
    1.積分計算方式:以下各項計分均應提交導師遴用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一、積分相同時,以該學年度為專任教師者優先聘任之,後再以在校年資、任教年資之順位比較之。
二、何謂「家庭因素」,此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且其准駁權係屬有疑慮,爰建議刪除。
三、會議組織名稱同一化,並修正會議決議動詞。
八、如新學年度遇有班級導師因故無法續任導師等情形
1.有意願接任者,以原校內教師優先。
2.如無意願接任者,併同一年新生班級導師辦理校內抽籤工作。

一、本條新增。
二、遇有原班級導師出缺情形,明訂相關處理程序。
九、導師遴選決議原則:
(一)委員會決議事項,應經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後始得定案。
(二)委員會提出導師名單,由校長核定後遴聘之。
(三)教師對委員會之決議,認有不當或損其權益者,於名單公佈後一星期內,可向委員會提出申訴,委員會應於三天內處理。

一、本條新增。
二、明訂會議決議原則,並設有申訴機制。
刪除
八、導師職責:(後略)
本條非導師遴選作業相關事項,爰刪除。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十一、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
一、條號調整。
二、新增修正程序文字。


2018年6月28日 星期四

台南市立建興國中導師制修正流程


台南市立建興國中導師制修正流程
                                                                建興國中教師會107年度第三次理監事會議決議107.6.27
階段一:集思廣益,提出修正建議。1076
階段二:行政(主辦處室:學務處)擬定修正方案,教師會協助與監督。於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初校務會議,提出修正方案,並討論之。
階段三:學務處根據討論再修正,於107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校務會議決議通過修正方案。
  階段一
              建興國中導師制修正建議(僅參考用,可再提建議)    
現行
建議修正
修正說明
建議處室/單位/人員
原建興導師制(包含導師遴選辦法與導師工作)
將導師遴選辦法獨立出來制定
1.確認導師遴選流程,並將相關制度及辦法公告於學校網路,以供相關人員參酌
2.導師工作採用101年教育部函規國民中小學聘任班級導師注意事項
教師會、107一年級導師遴選會議委員
各年級導師推選兩位,專任教師推選三位,教師會推選兩位,共十一位組成
成立導師遴選委員會,由學務主任擔任召集人,活動組長擔任執行秘書。成員包含校長、學務、教務、輔導室主任、活動組長、教師會代表2人、級導師3位、專任4位,共14位組成
1.依分層負責明細表所示,「遴聘各班導師及訂定導師責任制實施辦法」為學生事務處學生活動組所主管承辦事項
2.導師遴選委員會應為常設組織,確認人員組成,並於每學年定期改選
教師會、107一年級導師遴選會議委員
未納入無法續任導師班級的程序
新增
如新學年度遇有班級導師因故無法續任導師等情形
1.有意願接任者,以原校內教師優先。
2.如無意願接任者,併同一年新生班級導師辦理校內抽籤工作。
無法續任導師的班級,理應有程序處理

105.5.6導師遴選會議的決議與特教老師建議
常年固定擔任本校學生競賽團隊主要訓練教師,或專科教室管理經校長核可者
擔任本校學生競賽團隊(合唱團、直笛團)主要訓練教師(協助外聘者除外),或協助行政(補救教學、實驗室管理教師)由行政單位每年提出需求送交活動組彙整,由遴委會決議是否同意
1.已經多年未修正,常年團隊主要訓練教師、專科教室管理老師與協助行政老師免任界定不清
2.因學校的需求以及行政方面的各項作為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由校務會議表決。(1)明訂團隊的項目在條文中?或由各年度行政提出,由遴選委員會決議?(2)需擔任主要訓練老師才免任?還是外聘專業老師,協助管理也免任?
(3)訓練時程多長的團隊適用?是常年有延續性訓練的團隊適用還是比賽完即沒有額外訓練的團隊也適用?
3.團隊教師或專科教室管理教師免任導師,當年的用意是留給行政ㄧ些空間可運作,建議不要明定,而是由行政單位每年併同排課需求提出,由遴委會決議是否同意。
107導師遴選會議建議、藝文領召、107二年級導師遴選會議委員
未納入體育班、數理資優資源班、不分類身障資源班的導師辦法
新增
體育班、數理資優資源班、不分類身障資源班與普通班分開處理之
1.體育老師以輪體育班導師為主,但仍尊重校方之聘任,因此體育老師暫不列入全校導師排序。
2.數理資優資源班、不分類身障資源班為特教班,依特殊教育法自行制定
三年級導師
參考他校作法
細則:同分比序時,以到校年資和任教年資來排序
積分相同時,以目前擔任專任者優先輪任,然後再來比到校年資、任教年資

107二年級導師遴選會議委員



2018年5月27日 星期日

身體上看得見的傷可以很快恢復, 心理上看不見的傷才是真正對教育的傷

     


         身體上看得見的傷可以很快恢復, 心理上看不見的傷才是真正對教育的傷
     

        針對南英商工學生毆打老師事件,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臺南市教師會(以下簡稱本會)認為主管單位及校方應盡速積極處理,同時立即檢討教育部自 93 年起推動的 「友善校園」計畫,以及正向管教與輔導辦法,營造一個不只對學生學習友善的校園, 更應是對老師的友善校園,身體上看得見的傷可以很快恢復,心理上看不見的傷才是 真正對教育的傷。 教師於校園中被職場霸凌甚至肢體霸凌的事件時有所聞,本會每年協助處理的案 件不計其數,教師除了因是本會會員身分而求助外,更重要的是除了向我們反應外, 求助無門,當事涉學生或家長時,學校常會希望以和為貴不想得罪家長,而要求老師 息事寧人硬生生吞下委屈,南英商工這事件若非網路上流傳的影片,可能也是一件茶餘飯後,教師感嘆「不如歸去」的話題罷了;若事涉校長時,那更是「說不得」,最近 東原國中校長不准老師通報性平案件、關廟區某國小校長對主任疑似肢體暴力事件, 若非媒體或本會揭露,老師也只能隱忍,這樣的教育現場正一點一滴侵蝕教師的教育 熱忱。 
        本會強烈呼籲教育現場教師身心健康的維護,已是刻不容緩的事,友善校園更不 該忽略對教師的友善,2018ISTP 國際教學高峰會議中,教師身心建康(Teacher well-being)是一項重要議題,EI(國際教師組織)與 OECD 皆列為年度重點工作,本 會建議各教育主管機關應重視此議題,並擬具策略方案積極維護教師身心健康。 在教師身心健康方面的努力,本會除舉辦戶外參觀、藝文知性活動外,更積極規 劃正向管教、班級經營及各項專業成長課程,協助教師提升專業知能,同時去年新增 仁德法律諮詢地點,擴大對會員法律諮詢服務,一個對教師不友善的校園,是無法引領教育進步,我們應該一起努力營造一個真正友善的校園。

2018年5月21日 星期一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導師制實施辦法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導師制實施辦法
                                經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校務會議通過920829
 壹、根據教師法第十七條訂定本辦法。
 貳、主旨:建立公開、公正的教師聘任及輪任方式,使老師均能發揮其所長,每位導師
     均能適度休息調適並重新出發。
 参、學務處聘任導師流程:
  1. 有意願擔任導師同仁主動加入導師團隊。
  2. 學務處邀請老師參加導師團隊。
  3. 經程序12後,導師團隊仍有餘缺時,以導師輪任方案之積分計算實施。
 肆、導師任期採三年一貫制,若非必要之因素或校方依行政考量而提出者,請勿輕易請
     辭。
 伍、本校教師,不分任教科目,均有擔任各年級導師的義務,並將所接任班級帶至畢業
     為原則。
 陸、下列教師得免兼導師職務:
1.      年滿五十五歲者(八月一日為計算基準日);但特別聘任者除外。
2.      兼職行政人員(主任、組長)
3.      童軍團長一人。
4.      常年固定擔任本校學生競賽團隊主要訓練教師,或專科教室管理經校長核可者。
5.      若有特殊原因或經教務處排課需求,無法兼任導師,得由當事人或教務主任專案簽請校長召開導師遴用委員會(每學年末校務會議時,各年級導師推選兩位,專任教師推選三位,教師會推選兩位,共十一位組成。第一次會議召集人由三年級年級導師擔任,委員會之運作由委員自行推派處理),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議決通過者。
6.      經本校成績考核委員會考核為四條二款及四條三款者(非因請假因素)
7.      卸除行政職務(主任、組長至少任滿三年),特別聘任者除外。
 柒、導師團隊人數不足時,依下述計分方式採計教師於本校服務資歷積分,由積分低者優先擔任,且輪休後積分須重新計算【修正:輪休後積分扣四分,且以0分為限,不會有負分,亦不需設上限。 於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校務會議修正通過98.6.30】。若遇兩位老師同分時,以在校年資、任教年資、家庭因素之順位,最後得使用抽籤決定。
1.      積分計算方式:以下各項計分均應提交導師遴用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
2.      計分方式: (註:若同時兼任兩項職務,則擇一計算)
項目
()分要件
()分類別
1
擔任三年級導師一年
2
2
擔任主任、組長
2
3
擔任一、二年級導師一年
1
4
擔任團長、副組長
1
5
擔任專任教師ㄧ年
4分(扣至0分為止)
6
具第陸之45點身分之教師
不加分、不減分
7
具第陸之67點身分之教師
4分(扣至0分為止)
 捌、導師職責:
1.          按照出席辦公(導師亦屬兼職之行政人員),請假時職務代理人需確實代理請假人之職務。
2.      出席有關會議、集會及研習。
3.      執行各種有關會議之決議。
4.      輔導學生組織班會。
5.      核辦及處理本班學生之出、缺席、請假暨獎懲事項。
6.      編排本班學生座位及各種集會之席次。
7.      領導本班學生參加升降旗典禮及各種集會並督導風紀股長點名。
8.      負責領導本班學生之課外活動、勞動服務、社會服務及校外教學。
9.      負責督導本班學生之整潔及秩序之維持。
10.  對於學生之思想行為,學業及身心健康,應體察個性及個別差異,施以適當指導與鼓勵。
11.  與本班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保持聯繫,必要時進行家庭訪問,各班可召開班級學生家長座談會。
12.  批閱本班教師日誌、學生生活週記、家庭聯絡簿。
13.  處理本班學生偶發意外事件。
14.  考核本班學生之綜合表現成績。
15.  輔導本班學生生活教育與課業學習。
16.  其他有關學生之輔導事宜。
17.  負責本班學生服裝儀容檢查及安全檢查。
18.  指導本班學生之請假事宜。
19.  指導學生編製壁報、閱讀課外讀物。
20.  輪流值週。

 玖、導師執行重要班務或輔導學生得視實際需要,與有關處室取得聯繫並協助處理。
 拾、各年級設年級導師乙名,由學務處遴聘較資深且熱心服務同仁擔任,負責有關各處室工作協調。
 拾壹、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定後施行。


  台南市立建興國民中學教師會章程 112 年 1 月 19 日第 12 屆第 3 次會員大會 修正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會名稱為台南市立 建興國民中學 教師會 ( 以下簡稱本會 ) 。 第 2 條 本會為依據人民團體法及教師法設立之團體,非以營利為目...